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、市国动办机关纪委信访举报方式
一、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:
1.针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2.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二、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。
三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,提供准确联系方式。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栏中的各栏目。力求详尽,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具体情节、涉及人员、主要证据等尽量予以明确。
2.对恶意登记、发送垃圾信件的行为,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,对情况严重、涉嫌违法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3.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择举报渠道。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县处级干部的信访举报,市国动办机关纪委主要受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信访举报。